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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事件难理赔?产品责任险不容违法行为

来源:中金在线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9日

  青海、甘肃、吉林等省发现三聚氰胺超标奶粉,警方查明,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很有可能是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过去尚未完全销毁的“三鹿问题奶粉”进行加工、销售,不在本省而在外省检测三聚氰胺含量,目的是为了根据三聚氰胺的含量进行调兑。

  三聚氰胺奶粉重现引起一阵恐慌,毒奶粉复出市场导致人们对饮料食品安全的质疑更重。类似此次奶制品添加“三聚氰胺”造成消费者食品中毒,引起肾结石甚至死亡的案例,如果生产厂家投保了产品责任险,是否可以获得理赔呢?答案是否定的。

  产品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等生产、销售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凡是对产品责任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或企业都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投保人通常就是被保险人。也就是说,产品责任险是企业对自身的保障,一旦产品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或是财产损失,企业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产品责任保险所保的是一种偶然性事故,对于那些对所有人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当然不会承保。此次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为生产厂家负有一定的责任,存在违法行为。所有食用了这种奶制品的消费者都“中毒”了,只是轻重程度不同,结果不一而已。

  在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种含有:“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以,如果有厂家想要将赔偿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也是不可能的。

  重大疾病险究竟保不保肾结石?对此,平安人寿四川分公司资深业务主任刘岚告诉记者,“重大疾病险的定义很严格,一般食品安全引发的疾病都达不到重疾的标准。”重疾险产品有一定的保障范围,并不是大家通常认为得了很重的病就可以得到赔付。肾结石并不在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名单中,而其中跟肾脏相关的疾病仅有一种,叫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由三聚氰胺导致的急性肾衰竭和终末期肾衰竭的致病因素不同,严重度相差也很大”。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意外事故”,致使残疾或死亡,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保险。所谓的“意外事故”,需要满足外来、意外、突发三要素。其中,突发是指事故的发生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瞬间的关系。奶粉中毒事件是在长期积累过程后产生的,虽然是外来的意外事故,但并非突发。因此,不属于意外险理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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