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交警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与保险业实施交通事故处理与保险理赔合作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深圳警保合作开始步入全方位深度合作的新阶段。
记者从深圳保监局了解到,这是该局和市交警局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积极推动保险业在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全局,在深圳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力保交通和谐顺畅而率先推出的“警保无缝合作”新模式。据介绍,该模式有以下三大“亮点”。
亮点一:建立 “一个制度”
建立“一个制度”即交警部门与保险行业联合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与保险快速理赔合作制度。该制度对原来的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进行了丰富和完善,核心内容包括:
一是交警部门对轻微事故不进行现场出警,当事人在对事故形态进行协商确认后填写《事故确认书》,并及时撤离事故现场。拒不撤离现场的,给予一定处罚。与原来简单地要求当事人撤离不同,新制度下,通过保险业与交警部门联合设立的快处快赔受理中心,可以运用交警部门道路录像设备对事故现场进行抓拍,保留事故现场证据,并可以与当事人及时取得联系,指导其迅速撤离。
二是保险业对轻微事故不进行现场查勘,通过设立快速理赔点开展快速理赔服务。在新制度下,保险业改变了原有的设立集中式快速理赔点的模式,通过整合行业资源,依托保险公司自建的定损中心(修理厂、4S点)作为行业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提供快速理赔服务。新模式下,行业建立了公司之间互信互认的查勘、定损工作机制,既整合了行业资源,又使得快速理赔服务点的建设突破了原有集中式模式的限制,数量大幅增加,覆盖面大大提高。
亮点二:建立 “两个中心”
一是建立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受理中心。这是保险业与交警部门对以往合作模式的一个重大突破。其工作模式是:保险业派专人进驻交警指挥中心,交警部门提供专业监控视频和工作席位;驻点人员负责使用监控视频,利用事故当事人报警信息和交警部门的监控录像设备,迅速探视已报案的交通事故现场,对交通事故现场环境、车辆号牌和外观特征进行视频取证,并通过特服电话或短信平台直接引导当事人尽快撤离现场,到保险快速理赔点进行理赔处理。而对于在非监控录像区域发生的轻微事故和不符合快处快赔要求的交通事故,则按照正常程序由交警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保险公司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理赔处理。
二是建立交通事故理赔疑难案件查询中心。由交警部门建立查询中心,指定专门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保险公司调阅证据事宜,并承办各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事实或结论存在不同意见,需要交警统一回复的案件。查询中心的建立,形成了一个明确的工作机制,解决了一直困扰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资料查询难问题。其工作模式是:各保险公司指定2-3名事故案件调查人向交警部门备案后,即可持有关证件到交警各有关部门调阅事故处理卷宗,交警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查询便利;保险公司认为案件事实或结论存在疑点,可向查询中心提交书面查询函;交警有关部门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对事故疑点结合案件情况给出回复意见。
亮点三:建立“三项机制”
一是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信息交换机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即交警部门每月向保险业通报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和特点分析,供保险业及时掌握事故情况,为保险赔付提供数据参考;第二,理赔点受理案件情况通报,即保险业定期将各快速理赔点受理案件情况数据及有关分析向交警部门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三,交强险车辆信息交换,即保险业每天向交警部门通报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信息数据,为交警局查验交强险保单提供数据支持;第四,根据有关车险信息系统建设的进展情况,建立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如酒驾行为)信息交换机制,并建立费率浮动办法。
二是交通事故骗保骗赔案件联合打击机制。保险业与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对涉嫌骗赔案件线索进行调查,通过重点打击一批重点案件,有效遏制骗赔行为。具体工作模式为:第一,交警局侦查大队负责对保险机构提供的涉嫌骗赔案件进行调查,保险业选派专业人员进行协助;第二,依托交警部门“110”接报警信息数据和保险公司接报案信息,定期对多次报警和多次出险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对比碰撞,并列入交警的重点监管对象,提示在事故处理时予以关注;第三,充分利用公安业务平台数据,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交通违法重点人员信息库、机动车被盗抢信息库,进行精确打击、累计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每年不定期开展机动车骗保骗赔专项打击,并加强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有效遏制机动车骗保骗赔行为。
三是交警部门与保险业定期沟通机制。双方建立每月的沟通机制,就虚假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处理、虚假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车辆黑名单建立、交通事故多发区域信息通报、重大交通事故信息通报、骗赔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据介绍,深圳保险业与交警部门建立全面合作机制,不仅对过去几年来双方的合作实践进行了系统总结,使双方的合作内容更加丰富和体系化、制度化,并在合作模式和手段上有了较大的突破和创新。通过双方的全面深度合作,进一步提升了交通事故处理和理赔效率,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同时有效打击骗保骗赔行为,防范道德风险,实现事故当事人、保险公司、交警部门和城市交通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