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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江西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
社保费征收方式有变

来源:江西政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一重大事项,从明年起,江西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具体有哪些内容呢?跟着江西政读小编一起来:
 
    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人社部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自2018年12月31日24:00停机,进行系统切换,待遇发放业务2019年1月2日恢复。2019年1月7日起缴费业务由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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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政读

责任编辑:郭豫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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