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全面推行林长制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日前,宁都县印发《宁都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18 年底,全县全面实施林长制,建立县乡村组四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方案明确到2020 年,全县林地保有量稳定在295002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275021公顷,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2.1%以上,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1156.6万立方米,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资源总量增长、林分结构优化、森林综合防护功能增强,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基本构建稳定、高效、安全的森林生态系统。到2035年,全县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状态,生态屏障功能更加完备、林业产业体系更加发达、林业生态文化更加繁荣、生态文明基础更加牢固、林业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合理,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同时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县、乡、村、组四级林长体系。县级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由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挂点乡镇的县领导担任。乡镇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驻村领导担任副林长。村(居委会)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担任林长,村(居委会)主任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村(居委会)干部担任副林长。村民小组设立林长,由小组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