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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下架批量歌曲是堂版权保护课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7日

    虽然版权保护一再被提及,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公众的版权意识还没有建立起来,整个版权市场法治化程度欠缺。音集协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下架6000多首歌,为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行业新秩序开了个好头,值得相关行业借鉴。
 
  “6000多首歌从KTV下架?”这一消息11月5日登上微博热搜。消息透露,该公告是由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布的。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证实:公告于10月22日发出,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实施,总共涉及6609部音乐电视作品。(11月6日《北京青年报》)
 
  6000多首作品之所以会被下架,是因为这些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此次下架歌曲,既是依法行使集体管理职责,也是音集协启动KTV 曲库正版使用的第一枪。
 
  众所周知,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必须依法取得授权,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梳理报道就会发现,KTV被诉侵权案时有发生。比如,2015年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一起音集协对当地多家KTV的集体诉讼案,法院审理后认为,KTV行为已构成侵权,应立即从其曲库中删除侵权歌曲,并判处KTV赔偿音集协每首歌500元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KTV作为常见的大众娱乐休闲场所,并非是法律遗忘之地。而且KTV曾一度被音乐人视做“侵权重灾区”。但是,经营者须认识到,盈利发财关键是奉行守法之道,就不能行侵害他人版权的行为。更何况,随着执法机构对著作权保护措施的不断落实,侵权必究的案例逐渐增多;且行业协会、业内从业者依法维权的案例也为数不少。
 
  同时,诚如媒体分析,删除侵权歌曲将推动KTV版权市场的规范和繁荣。其中道理不难理解,音集协规范曲库后,将杜绝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情况,只要向集体管理组织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KTV场所将彻底摆脱被诉风险。如此之下,一则可以维护原创版权的利益;二则可以有效确保曲库的正版率;三则有助于提升KTV经营者的经营底气。
 
  一定意义上而言,KTV下架六千首歌曲是堂版权保护课。虽然版权保护一再被提及,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公众的版权意识还没有建立起来,整个版权市场法治化程度欠缺。音集协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下架6000多首歌,为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行业新秩序开了个好头,值得相关行业借鉴。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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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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