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证券 >> 正文内容

武汉刚需选房新规:开发商收资料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本报讯(记者 江楚雅)开发商收取资料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申购者需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昨日,长江商报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已正式通过刚需无房家庭优先选房操作规程,并将根据市场需求研究逐步扩大首套刚需优先选房比例。
 
  申购者需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根据正式印发的《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武汉市预售备案均价低于(含)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建筑面积低于(含)120 平方米的准售房源,将按照不少于60%的比例(含6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凡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意向购房家庭可优先选购。
 
  对此,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时间范围的认定上,开发商通过刚需资格核查系统提交购买申请之日起往前3年内,凡购房个人作为转让方在房管部门办理过交易监管手续的房屋交易行为,均作为房屋交易信息记录进行认定。具体包括:存量房买卖、拍卖、抵债、房屋赠与(不包括灭失注销、离婚析产)。
 
  开发商收资料时间不能少于48小时。针对刚需优先选房实际运行情况,此次正式印发的《操作规程》,还专门涉及到登记规模、登记时间等方面内容。
 
  根据要求,今后,开发商在受理购房意向登记时,应主动向意向购房人宣传住房限购政策、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政策,并在登记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其中,开发商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受理意向购房登记时间则不能少于48小时。这也就意味着,此前个别开发商为营造紧张气氛,突袭收资料、排队登记“抢房”的情况将受到制约。
 
  此外,刚需优先选房程序将与武汉市正在推行的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紧密衔接。对于购房意向多于销售房源的,将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分享:

来源:长江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