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和静钧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目前,越来越多的共识已经集中于一点,即需要“顶层设计”,通过立法,在排污总量控制、排污权份额确定等基础市场因素上,有一个统一的、无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标准
据媒体报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意见”,11个试点地区要在2017年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然而,各试点目前成交不一,有的地方形成了初始排污权有偿获取的一级市场,有的地方企业间交易的二级市场较为活跃,而有的地方多年来几无交易。
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尝试,可以追溯到1998年实施的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而国务院启动的试点工作,则从2007年起步,采用各点封闭的试点模式,至今已经开展逾十年。考虑到排污权交易不需要培育产品,也不需要培育供需主体成长的初级准备时间,它几乎是一个瞬间就能启动的市场,这使得试点工作一直停留在“试而不行”长达十年的踌躇不前局面,令观察人士大呼意外。
即便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一定的市场气候,但离理论上认为能达到的潜力规模仍然存在太大的差距。如一些地方的排污权交易只是企业与政府间的交易,政府作为市场主体出售排污权。这样的初级一级市场,并不可能给减排企业以足够的激励,反而可能变相成为一种“交罚款后照排不误”的合法排污化机制。
排污权交易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运行的:市场自动配置及优化,一旦把排污权确认为一种可以交易的权利,它就上升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市场价格会基于市场供给关系而定;交易市场主体只能是企业,并且是非国有企业,因为只有企业成为理性的主体,才可能作出理性的市场行为,而一些国有企业,因其企业使命与部分公共事业重合,导致其行为不一定完全符合市场需要。越是减排节能的企业,其获得的排污权份额就越会有剩余,剩余资产市场化,就可以出售排污权给其他排污企业,从而起到奖励减排、增加排污成本的市场调节作用。
而在海外,在一些新兴经济体及工业发达国家,排污权交易市场活跃,市值巨大。我们不能坐等这一机遇的错失,从而与再工业化运动失之交臂。
目前,越来越多的共识已经集中于一点,即需要“顶层设计”,通过立法,在排污总量控制、排污权份额确定等基础市场因素上,有一个统一的、无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标准。这相当于“产权明晰化”,只有产权明晰,产权交易才有可能市场化完成。应该把全国各地排污权交易市场统一纳入到这一机制中来,实现集中化,标准化;在国家层面上应建立类似于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这样的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从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中剥离出来。
一个完善和有效的排污交易市场,往往会鼓励同产业企业之间的排污交易,而不是跨产业或跨产业链的排污补充交易。这样才会引发同产业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促进产业技术的更新换代。而从环保利益层面上看,排污权交易市场越发达,越能推动和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则绿色家园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两者皆可得。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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