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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老师替人担保丢了饭碗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中国江苏网6月15日讯 身为中学老师,却没有充分认识担保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徐州铜山一中学老师因替人担保,不仅需要自己代为还款,就连自己的教师职业生涯也因此结束了。
 
  陈某与马某皆为铜山区某中学教师,二人曾为同事关系,2010年,当地一个个体户单某向陈某借款12万元,陈某要求单某提供保证人。之后,单某找到了马某,请其帮个忙,并称只需要签个字,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对法律无知,同时出于对单某的信任,马某作为保证人签了字。
 
  让马某没想到的是,借款期限到期后,单某却突然人间蒸发,找不到踪影。无奈之下,陈某于2013年1月将担保人马某告上法院,要求马某履行担保责任。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从2013年4月起,马某每三个月偿还陈某7500元,然而马某却食言没有支付,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马某在履行了3万余元债务之后,也突然离开了学校,连工作都不要了,自此不知去向。执行法官在进行财产查询后,发现马某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多次找寻马某也均无果。
 
  得知情况,陈某情绪激动,对法院也颇有微词,面对困局,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考虑到马某担任正式编制教师多年,期间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经过反复论证,最终制定了依法提取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方案。执行法官认真研读相关法律规定,并主动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铜山管理部沟通协调,最终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同了法院的执行方案,配合法官提取公积金,本案得以出现重大进展。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通讯员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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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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