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P2P平台采用的风险保障形式大多为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建立风险准备金、平台承诺回购、担保公司再担保、债权转让、不良资产包处置等方式。目前被使用最广泛的即为担保模式及风险准备金模式。
“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伪担保泛滥和大量超额担保的现象,担保模式下的P2P平台仍面临较大的风险,而风险准备金模式的保障范围也及其有限。”不少P2P平台负责人均有此共识。较早使用担保模式的陆金所也在前段时间对外表示,将逐渐实现“去担保化”。
P2P平台都在探讨、寻求更有效合理的风险保障形式,其中有一些尝试引入保险机制,比如北京财路通已与民安财险、国寿财险北京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目前的合作属于平台投保了信用保险,当借款人出险逾期时,先由平台的风险准备金进行垫付,同时平台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核查之后进行理赔,理赔资金归集至风险准备金账户。之后由平台进行催收等贷后管理,将追回的欠款返还给保险公司。”财路通的负责人介绍。
其中民安财险、国寿财险北京分公司引入了风险共保机制,按照合同规定比例来分担赔付金额。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财路通的这番尝试类似平台投保了责任保险,与平台引入担保机制的性质类似,而非对每一笔借款投保贷款信用保险。保险公司事先需要核查评估的是平台的业务系统、信用评级体系以及风控系统,对其交易过程进行监控。但不需要对每一个借款人的信用数据进行搜集。
“目前国内保险产品中涉及到贷款信用保险领域的主要还是针对法人,对个人目前还做不到,即针对个人贷款的信用保险产品还远未出现。”一位财险公司负责人指出。
“我们考虑了多种风险保障方案,比如希望建立小贷公司的债权回购结合借款人的保证保险的方式,或者投资人通过互助保险的形式来保障投资回报和实现风险防范等。”陆金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P2P平台更想引入保险机制的形式是借款人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即投资人购买保证保险,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或违约时,投资人可向保险公司理赔,弥补损失。
但目前保险公司对该项保险产品的态度较为谨慎。“由于缺乏对借款人信用数据的积累,保险公司相对审慎,开发类似保险产品时趋于保守,开办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很少。”一位财险公司人士指出。
据了解,目前能提供类似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有阳光财险、浙商财险及两家区域性财险公司,而目前费率普遍较高。“有的保险公司费率甚至超过了40%,这对借款人来说融资成本就太高了。”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与会的一些P2P平台负责人表示,愿意向保险公司开放更多的信用贷款数据,以便保险公司积累数据、开发产品、降低价格。
“P2P平台引入保险机制,是否又会提高投资人实现刚性兑付的预期?”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担忧。对此,另一位监管层人士指出,保险机制的引入应该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方式,而不是平台强制性所为,“可以由投资人自由选择是否投保,或者已为自己购买保证保险的借款人与未买保险的借款人,之间贷款利率定价应该有所差别,让投资人自己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