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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清理规范名不副实担保公司

来源:北方新报(呼和浩特)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新报讯(记者 李国萍) 按照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8个部门《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政府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

    据了解,清理规范范围包括全区各类名称中含有“担保”字样,且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重点清理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防范其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按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或“融资性担保”字样;对名称中含“担保”字样,但长期不开展任何担保业务的公司,敦促其更名或主动注销;对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对名称中含“担保”字样,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

    集中清理规范从今年2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自治区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各盟市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具体实施全面清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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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新报(呼和浩特)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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