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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

来源:财新网    作者:汪苏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财新网】(记者 汪苏)最新消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2639票赞成,160票,57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

 

提交表决的草案中,一些人士表达强烈异议的第73条没有进行修改。

第73条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对于指定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情况外,应当在执行监居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33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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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新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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