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离婚后男方本应支付女方财产补偿款,男方却拒绝支付,结果被法院强制执行。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财产补偿款纠纷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回家相亲的被执行人温某迫于法律威严,交清了财产补偿款。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温某(男)原是一对夫妻,生有两个女儿。后因感情破裂,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后作出判决,两个女儿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个,被告温某应向原告李某支付财产补偿。因被告温某未按判决履行,原告李某申请法院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温某支付了部分财产补偿款,剩余款不肯再付。
2011年,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提供线索,一直在外务工的被执行人温某已回家,准备与相亲对象见面。执行法官立即电话与被执行人温某联系,要求其履行,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温某交清了应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的补偿款,此案顺利执结。(黄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