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社会新闻 >> 正文内容

二轮车辆途经红旗大道东段今起须走专用道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道路通行效率,推进中心城区“治堵”工作,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赣州中心城区在目前文明大道、长征大道、杨公路已设置二轮车辆专用道的基础上,在红旗大道东段也设置了二轮车辆专用道,1月4日起,所有二轮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等)途经红旗大道东段须走二轮车辆专用道。

  据交警部门介绍,前期由于南门口改造工程尚未竣工,各项硬件设施尚未到位,红旗大道东段不具备设置二轮车辆专用道的条件,便施划了摩托车专用道,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车辆行驶秩序,减少了各类车辆因占道抢道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但受客观条件所限,摩托车专用道施划在小型车辆专用道和公交车专用道之间,使摩托车夹杂在小型车辆和公交车之间行驶,对摩托车驾驶人而言,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目前,南门口改造工程已接近尾声,各项硬件设施基本完善,红旗大道东段设置二轮车辆专用道的时机已经成熟,加之文明大道、长征大道、杨公路设置二轮车辆专用道后成效明显,为了使二轮车辆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有效的保障,红旗大道东段(从南门文化广场转盘至八一四大道交界处)左右两侧均设置了二轮车辆专用道,设有二轮车辆专用道指示牌35套。

  据悉,1月4日起,对于途经红旗大道东段不走二轮车辆专用道的各类二轮车辆,交警部门前期将以宣传劝导为主,在此,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分道行驶规定,保障自身的交通安全。(叶海燕 卢小燕 记者萧森)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叶海燕 卢小燕 记者萧森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