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社会新闻 >> 正文内容

医保定点医院现可变更 章贡区参保人员可自选定点医院

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11月29日,记者获悉,2012年继续在赣州市医保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和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地理位置等综合因素,自主选择规定的医院作为本人2012年度的定点医院,一经选择确定,年度内不再进行正常变更。

据了解,居住在赣州市章贡区范围的参保人员凡有变更意向的,可从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三家三级医院中自主选择一家作为2012年度的定点医院。本人定点医院选定后,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时可携带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到选定的定点三级医院住院,也可直接到任何一家定点一级、二级或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户口迁往赣州中心城区(即章贡区)范围外生活和探亲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以及常驻外地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如有变更意向的,可根据当地的定点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地理位置等综合因素重新选择新年度的定点医院。此次变更定点医院工作的办理时间为12月15日至12月28日,地点在市医保局一楼业务经办大厅。

据介绍,以单位整体参保的,由单位经办人员负责办理;按赣府厅发[2007]36号文件精神参保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改制破产企业、城镇大集体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办理方法同单位人员一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负责办理;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办理方法同单位异地安置人员一致。参保人员定点医院变更后,从2012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定点医疗待遇。(特约记者肖隆林)

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肖隆林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