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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挖掘机迟到误工期 经调解消费者获赔4000元

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双方约定10月1日交货,但约定日期过了,商家还迟迟不能交货。”这让消费者黄先生很郁闷。近日,市民黄先生在赣州潭东一贸易有限公司订购的一台挖掘机未按合同期限交货,导致其工地无法按时开工。经调解,商家承诺5日内交付挖掘机,并赔偿因延迟交货给黄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元。

据了解,今年9月初,黄先生在该公司订购了一台挖掘机,并签订订购协议约定该公司于10月1日前将挖掘机交付黄先生。10月1日,黄先生按合同约定到公司提货,却被告知挖掘机还没到货。其后,黄先生多次询问挖掘机是否到货,但得到的答复是挖掘机尚未到货。

潭口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将挖掘机提供给黄先生的行为,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属合同违约。黄先生因挖掘机不能及时进入工地,耽误工期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公司应予赔偿。经调解,公司承诺5日内一定交付挖掘机,并赔偿因延迟交货给黄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元。(徐燕红 记者李丽)

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徐燕红 记者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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