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昨日,记者从赣州市地税局获悉,新个税政策将惠及我市近10万户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预计全市年减收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8580万元。
为确保众多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到新个税政策,赣州市地税局在继续做好赢利点以下纳税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基础上,决定从9月1日起相应调减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减后,全市个体工商业户平均税负下降32.95%,其中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减幅度最高的为商业批发零售业,由原来的2%下调至0.5%,税负降幅达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