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9月6日,323国道章贡区沙石镇吉埠新村路段的一个大型违规广告牌被拆除,而制作此广告牌的赣州市星源广告公司也受到处罚。
9月5日上午,记者在该路段看到一个高约16米的大型广告牌,广告牌的宣传语落款是“城管(宣)”,旁边还附有广告商的电话。就此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五大队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个广告牌未经城市管理局批准建设,城管局工作人员在8月27日发现星源广告公司违规建此广告牌时,已要求其停止建设,但广告公司却利用夜间将广告牌建成,而广告牌上的宣传广告也是广告商私自挂上的,并不是城市管理局的行为。
目前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已下达处罚通知,责令星源广告公司自行拆除广告牌,并处罚款近千元。9月6日,广告牌在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被拆除。(徐志斌 见习记者赖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