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9月8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获悉,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燃气、水电、通讯等管线的安全保护工作,防范地下管线破坏事故的发生,我市要求各工程项目报建前,要制定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措施。
据了解,有关单位将加强新建项目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强化施工过程现场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加大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管力度。要求工程项目报建前,涉及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制定的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措施。对地下管线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地基基础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进行专家论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力度,对涉及地下管线、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措施、方案、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危及地下管线、引发地下管线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依法从严查处。(记者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