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2日
赣州市胡先先来电:我于5月30日在赣县双龙大道非停车路段临时停了几秒钟的车,当时征得旁边执勤交警同意,停车几秒钟取东西,但8月17日我在交通违章查询网发现,自己5月30日在该路段停车时被对面一名执勤民警拍摄到。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免于处罚?
针对此事,8月19日,记者致电赣县交警大队。该大队一工作人员表示,将查看违规停车照片,同时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一般不会拍照取证并罚款,但目前交警已拍到照片且贴条罚款,罚款应是另有其他原因。如果胡先生能证明当时的情况,可以向当地交警部门申请免于处罚。 (记者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