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经人介绍,偷渡入境与当地居民“结婚”生活
我市遣返11名“越南新娘”
5月31日,记者从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今年4月份在上犹、南康两地被查获的偷渡入境后与当地居民“结婚”生活的11名越南籍女子,已于5月30日被遣返。
据悉,今年4月中旬,在赣州市公安局部署的统一行动中,上犹和南康两地公安局共查获了11名非法入境的越南籍女子。经审查,这些越南籍女子都是经人介绍后,由当地一些居民以1万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买来的“越南新娘”。由于这些越南女子都是偷渡入境的,而且所谓的“结婚”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因此警方在核实这些人的真实身份后,于5月30日由南康市公安局专门安排车辆将他们移送给广西边防部门,并经边防部门遣送出境。(肖一男 记者张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