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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违规炼山 引发火灾均获刑

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违规组织一批民工到山上炼山,结果引发一场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39.1公顷。5月9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失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铁桥和陈森辉有期徒刑6个月。

1月1日凌晨,陈铁桥和陈森辉违规组织三四十名民工到准备造林的山场炼山,并从山顶的防火线开始点火往山腰公路烧。当日早上,因风势过大,有三处火苗越过山腰公路烧到公路坎下的造林山,但当时得到了控制。之后,陈铁桥担心民工没事做会离开,便决定组织他们到另一块山场炼山,并安排陈森辉去实施。当日上午9时30分许,陈森辉组织民工从山顶防火线往山下烧,但由于风大,火很快越过山腰公路烧到路坎下,并向四周蔓延,共烧毁有林地39.1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案发后,陈铁桥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4.8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陈铁桥、陈森辉违规组织民工炼山,最终造成造林山场范围外的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9.1公顷,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失火罪。(赖见兴)

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赖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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