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下月起实施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70%下调为50%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刘珊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6日
本报讯 (记者 刘珊伊)6月15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组织开展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修订工作,新政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70%下调为50%、设定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作抵押物等。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6年起推广实施。2011年4月20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目前,“两个办法”已经实施十年。十年来,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上级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了许多调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期间,我市对相关内容在具体实施上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多次另行发文加以规定、说明,这种持续“打补丁”的做法,不便于缴存职工掌握、理解政策,也不便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因此,重新修订“两个办法”十分必要和迫切。
据悉,此次“两个办法”涉及政策调整的主要有以下方面:重新确定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标准;确定了计算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的时间点;明确了时间点之后区分首次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界定;增加了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增加了低保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内容;调整了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了贷款保证金交存比例;上调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修改了贷款计算公式;增设了第三方担保机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网上办理的要求;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一些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如设定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作抵押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