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财政资金奖补办法出台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袁丽 张河云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
本报讯 (袁丽 记者 张河云)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印发的《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近日,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联合出台《章贡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办法》,鼓励推动章贡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章贡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办法》规定,对章贡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奖补标准为每台20万元,由市级和章贡区财政各承担50%。
该《办法》奖补坚持“事后申领、集中拨付”原则。适用范围包括在《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文件有效期内(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按照要求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或者在上述文件有效期内,按照要求取得加装电梯联合会审同意意见书,并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
在申领程序上,该《办法》规定,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后,可向章贡区住建局提出财政奖补申请,章贡区住建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章贡区财政局复核,复核无异的项目拟给予财政奖补。然后,章贡区财政局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汇总上一季度审核通过的财政补贴申请情况,按照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分摊比例上报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将市级财政应负担的奖补资金拨给章贡区财政局。章贡区财政局将全部的财政奖补资金拨付至章贡区住建局,最后由章贡区住建局拨付至申请人共同确认的收款账户内。
该《办法》要求,申请人(或社会资本方)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除追回骗取的资金外,还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财政局也将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对奖补申领和发放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