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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刘水莲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2日

      本报讯 (记者刘水莲)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变,下限为2842元,上限为14208元,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目前,全市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在2842元—14208元范围内的企业,可于7月底前前往各社保经办大厅办理基数调整申报。
 
  据了解,根据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使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日前,江西省已确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736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42元(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208元(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9年使用的全口径平均工资为4736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等9个档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比2018年的3072元降低了230元,将为部分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达不到缴费基数下限的企业和职工减轻缴费负担。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后,单位养老保险费应收金额低于原征收计划的,将在下月征收计划中予以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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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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