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赣州政经 >> 正文内容

赣州进口企业可减税2.11亿元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刘诗珍 胡榕 温居林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本报讯 (刘诗珍  实习生  胡榕  记者  温居林)3月27日,记者从赣州海关获悉,自4月1日起,赣州海关将全面实行新的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同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率同步下调,进一步为进口企业和消费者“减负”。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去年5月1日,我国已对增值税税率做出一次下调,将原增值税税率17%和11%调整为16%和10%,本次又从16%、10%分别下调至13%、9%。这也是继去年5月1日进口增值税税率下调后,我国再次释放的进口环节的降税利好。以2018年赣州市进口货值进行静态测算,此轮调整今年将为赣州进口企业减税约2.11亿元。按照现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购买商品,在个人购买限值以内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赣州海关提醒全市广大进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为保证广大进出口企业切实享受改革红利,凡提前申报货物,如在4月1日或之后到港,都将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  
 

分享: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梅茜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