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物流站点建设补助资金开始申报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记者 幸菲菲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5日
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办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能力,根据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赣州市本级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关于推进赣州市农村物流站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要求的农村物流站点项目,由市本级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建和改造的乡镇、村级物流站点给予补助。
据了解,申报时间截至11月30日,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具有独立主体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建设或升级改造全面完成,并已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占用场所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内部管理规范,专业服务人员。
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坚持创新,绩效优先,专款专用。申报流程为企业申报,含《申报表》《营业执照》《场所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设备设施购置清单及照片》等;县(市、区)物流办实地验收,并推荐到市物流办;市物流办向市政府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市财政局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