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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修可启用维修基金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办法解决小区消防设施维修难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陈沛志 记者曾艳华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为确保住宅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隐患故障得到及时修复,保证消防设施正常使用,解决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修难的突出问题,新修订的《江西省消防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责任和经费支出,简化了紧急情况下资金支出程序。近日,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率先在全省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存了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可以按该《办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办法》明确,因消防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故障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向消防部门申请检查。经消防部门检查确实存在隐患或故障的后,申请人向当地维修资金使用审批部门提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办法》同时明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小区,一般应当保证各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达首期交存额的30%以上,且足够支付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或改造的费用。若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虽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但足以支付维修、更新或改造费用的,可先使用维修资金完成维修、更新或改造,再由申请人负责组织业主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或虽达30%以上,但不足支付维修、更新或改造费用的,申请人应当负责筹齐不足部分的费用后再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并负责组织业主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同时了解到,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涉及消防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处理。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的由辖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业主参照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并足额交存后,方可执行。或由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自筹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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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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