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利宝保险连年亏损 频繁增资补血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4月23日,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利宝中国”)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官网发布增资公告。
 
  资料显示,利宝保险是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金额为4000万元,由利宝互助出资,无新增股东。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分别从15.61亿元变更为16.01亿元。
 
▲图片来源:《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图片来源:《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
  那么,此次增资的目的是什么?
 
  《国际金融报》记者拨通了利宝中国的电话,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增资是为了满足正常的日常经营需要。”对于记者进一步询问增资具体用于哪些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方便进一步透露。
 
  多次增资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自利宝中国成立以来,已经历过多次增资。此次增资方案距离上次获批增资仅3个多月。
 
  公司2016年年报显示,2008年至2015年期间,公司进行了多次增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4.21亿元。2016年2月,根据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决议,美国利宝对公司增资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5.01亿元。
 
  在2017年11月21日,利宝中国又在中保协官网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告称,本次增资由利宝互助出资,增资金额为6000万元,无新增股东。2018年1月8日,原保监会批复同意利宝中国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
 
  记者注意到,在多次增资的过程中,还发生过一个插曲。
 
  2016年8月29日,利宝中国曾在中保协官网发布《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东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称利宝互助于2016年8月16日与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胞集团”)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统称“交易协议”)。根据交易协议,利宝互助将向三胞集团转让利宝中国的51%股权,从而成立合资企业。
 
  然而,这桩“生意”并未达成。2017年11月21日,利宝中国宣布,经双方综合考虑与友好协商,利宝互助与三胞集团于2017年8月16日和2017年11月16日,分别终止了双方于2016年8月1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合资经营合同等交易协议。
 
  对此,利宝中国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本次合资事项终止,但三胞集团与利宝互助保险集团依然会在其他方面谋求进一步的合作,双方仍有巨大的业务合作空间。
 
  而对于此次合作的终止,是否和公司之后的增资有关,利宝中国未作进一步回应。
 
  连年亏损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2010年至2016年底,利宝保险一直处于经营亏损的状态,各年度亏损金额分别为8570.2万元、1.05亿元、1.55亿元、2.45亿元、1.77亿元、1.59亿元、1.4亿元。
 
▲数据来源:利宝中国2010-2016年报▲数据来源:利宝中国2010-2016年报
  利宝中国表示,“公司将继续扩大保费规模,提升非车险在整体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增强盈利能力。”利宝中国称,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利宝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4亿元,同比增长21.4%。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指出:“财险公司的经营有一个周期,险企的分支机构带来保费收入需要一个过程,而利宝保险很有可能还处于这个周期当中。”
 
  朱俊生称,在业务处于亏损的状态下,险企的偿付能力就可能渐渐会往下走,而监管部门对偿付能力有要求,如果公司还没有盈利,不具备自身内生的能力,则要依靠外在力量“输血”,即资本金的补充,这也是许多处在发展阶段的中小险企不断增资的原因。
 
  此外,据记者了解到,外资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较低。2017年,在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中,外资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06.39亿元,市场份额1.96%。
 
  朱俊生认为,目前,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力度加大,对外资险企是一个利好。外资的财险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是产销分离,保险中介行业的开放则有助于外资财险公司深化市场分工与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在外资保险中介的支持下,外资产险公司更能够专注于产品开发、精算、投资、风险管理等核心价值环节,而保险代理、经纪与公估等中介则将承担很多销售、理赔等功能,实现产销分离。外资产险公司通过分工的深化促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高经营效率,保险市场份额有望逐步提高。
 
  (国际金融报记者 郭咿衣)

分享:

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