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商丘男子替人担保却背上巨大债务 无奈上法院起诉

来源:大河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记者陈海峰陈萌萌通讯员张菡
 
    本报商丘讯“太感谢咱们睢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了,我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了”。1月29日,当执行法官把78800元执行款递给张某时,他激动地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不停道谢。
 
    据了解,2012年5月8日,经张某担保,刘某向孙某借款50000元,约定月息一分二厘,期限三个月。借款到期后,刘某未能偿还债务,于是巨大的债务就转移到了担保人张某身上,张某虽然向孙某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依法向法院起诉了刘某进行追偿。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认为,张某在刘某借款时提供担保,并已承担保证责任,有权向刘某追偿,刘某应将张某代为清偿的款项及利息还给张某。
 
    最后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张某现金50000元及利息288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能履行法律生效的文书,无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下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并迅速查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在其银行账户上却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存款,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尽力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没有气馁,一边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边继续通过其他途径寻找财产线索。1月27日,法院进行执行活动时,再次来到刘某家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刘某被带到法院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通知家属送来了全部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分享:

来源:大河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