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意见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促进资金流动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傅 军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原标题: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服务小微和“三农”可获补助
本报讯 记者昨日自市金融办获悉,日前,市政府出台《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力争2017年年底前每区(市)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其中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以上的区(市)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意见,我市将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国有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融资再担保机构。争取2016年年底前完成机构设立申请,初设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2020年累计达到30亿元,实现本市范围内再担保业务全覆盖。此外,我市还将引导各区(市)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地方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重要抓手,支撑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意见提出,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持续加大财政奖补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上一年新发生的中小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担保额1.5%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担保额0.5%的补助。
意见还提出,壮大行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农业、贸易、科技、养老、就业创业、蓝色经济等重点行业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稳步推进区(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逐渐形成覆盖全市重点区域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此外,我市还将推进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减量增质,通过增资扩股、联合重组、改制淘汰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现有机构布局。鼓励有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资本、人才、风险管理、业务经验等优势,开展兼并重组。力争2017年年底前每区(市)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其中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以上的区(市)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未来3年实现行业总注册资本金及平均单体注册资本金稳定增长,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新型融资担保机构体系。
意见还鼓励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担保增信作用,重点围绕城市轨道交通、新机场、邮轮母港等重大工程项目,为小微企业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非融资担保服务及银行贷款、发债等融资担保服务,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优化操作流程。突出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导向,围绕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做好融资跟进和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挥政府性担保的增信分险作用,积极服务各级政府重点支持的目标企业和产业集群,撬动资金流入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