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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出台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9日

    记者8月28日从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获悉,经过修改的《赣州市房产面积计算规则》日前正式出台,其中对多处表述作了修改。

    原《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自2008年9月实施以来,至今已试行6年,对指导全市房产测绘工作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但在具体实施中,又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条款及表述已经不合时宜。在实施过程中,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不断收集修改建议和总结经验,又向各县(市)及省测绘协会房产测绘专业委员会征求修改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形成了《赣州市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并于日前正式出台实施。    

    据了解,因为房产测绘的技术标准是《房产测量规范》,其行为归属房屋产权管理范畴,其成果服务于房屋产权登记,所以《赣州市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将“房屋建筑面积”更改为“房产面积”。    

    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新建筑结构形式和设计风格不断涌现,原《规则》中的“地面以上有裙楼(含架空层)相连通的建筑视为一幢处理。同一建筑中的不同建筑塔楼各自视为一幢处理”也被修改为“地面以上有裙楼(含架空层)相连通的建筑视为一幢处理。同一幢建筑中的不同建筑各自视为一个或多个功能区处理”。同一幢房屋中有多种功能用途,按各功能区细分,表述更具体、更合理,便于共有部位面积的区分和分摊。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叶雷鸣 记者张庆云 实习生肖章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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