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6日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加大医保报销比例,调高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日前,记者从全南县医保局获悉,该县大幅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扩大城镇医疗保险覆盖面。
据了解,全南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提高到成年人每人每年4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特殊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补助。同时,城镇居民和职工医保列入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现提高到89%,平均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25%;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2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也在75%左右,平均提高了1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黄志毅 特约记者廖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