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1日
一男子蓝某某原本靠自己的聪明才智搞出了十几样小发明,因此受到邻居和同学赞扬,没想到他后来使用自己的发明实施盗窃,并因此获刑。4月8日,笔者获悉,由赣州市宁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蓝某某盗窃案,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蓝某某犯盗窃罪,处以有期徒刑13年。
经查,蓝某某通过钻研电子知识,学习到了金属探测器的相关原理,便买来一些材料,自制了金属探测器,并疯狂利用自制的金属探测器实施盗窃。2012年11月,蓝某某白天去宁都县的乡下踩点,晚上则撬开外出打工家庭的房门,进入室内,用自制金属探测器探测到被害人家里的金银首饰后全部盗走。他使用同样方法先后盗窃作案123起,涉案金额达32.8万元。(温林 朱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