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7日
为让前女友带着女儿回到自己身边,一男子竟以绑架女友侄女相要挟。日前,由龙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翁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10年前,翁某和前女友叶某在深圳开始同居生活,两人生了一个女儿。后来,叶某发现翁某有外遇,便想同其分手。2012年5月3日,叶某带着女儿回到龙南。当月5日,翁某从深圳赶到龙南,要求叶某带着孩子一起回深圳,叶某当场拒绝。于是翁某萌生了绑架叶某侄女,以此要挟叶某回心转意的念头。
去年5月7日的上午,翁某来到叶某侄女所在学校,将她骗至广东惠州。得知这一消息后,心急如焚的叶某一家一边报警,一边与翁某周旋拖延时间。叶某要求翁某把叶某某带回龙南,但翁某拒绝了,还扬言如果不想让叶某某受到伤害,叶某就须自动回到他的身边,并要求叶某汇钱过去。叶某被迫给翁某汇了两次款共计700元。次日下午,民警在惠州将翁某抓获,叶某某也被成功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