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7日
1月15日,记者从赣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为加强春运期间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市场的规范管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市城客处制定了相关奖励办法,对乘客举报出租汽车违规行为者,经确认属实后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据了解,每逢节假日,尤其是春运期间,赣州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不打表、拒载、拼客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赣州出租汽车行业形象,损害乘客利益。今年春运期间,乘客在乘坐出租汽车时,如发现驾驶员有敲诈、勒索、殴打乘客,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议价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给乘客出租汽车专用票据或使用无效票据,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拼客,无正当理由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等违规行为,均可举报。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能够确认驾驶员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图片或视频片段,图片仅限JPG、BMP格式,视频为AVI、RMVB格式,图片可为多张,视频时间不超过5分钟,总大小不超过50M。此外,所提供的视频要能清晰识别出租车车牌号码、出租车驾驶员及出租车驾驶员的违规经营行为,且需提交准确拍摄时间和实际拍摄地点。
举报人可以直接将材料送达或传真至赣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投诉处理科,电话0797-8198070(兼传真);也可以将举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427209322@qq.com。凡举报经确认属实的,市城客处将给予举报人每条30元的充值话费奖励。同一线索被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同一线索的,按一人进行奖励,奖励排名顺序第一的举报人。
市城客处负责人表示,乘客在乘坐出租汽车时,自己要做到文明、规范乘车,不得诱导出租车驾驶员违规,如上车前与驾驶员议价,询问是否打表等。投诉举报人若采用诱导方式获得的证据进行举报,市城客处将不予受理。(戴明 记者余书福 实习生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