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4日
一盗窃团伙,配备专门车辆和作案工具,在龙南105国道爬车盗窃过路货车上的货物,一年时间里共作案8起,涉案金额9万余元。
1月11日,笔者获悉,近日,由龙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等3人盗窃案,法院一审判处3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十一年八个月不等。
经查,2003年至2004年,林某等3人伙同涂某等8人(均已判刑),在龙南105国道选好目标货车,驾驶面包车和厢式货车出发,提前到上坡地方等待目标货车的到来,趁大货车减速时,寻找时机作案。目标货车到目的地后,一组人就借机爬上货车。等货车驶上高速路后,在货车上的同伙将车上的货物扔至路边,开厢式车的同伙择机停车“收货”,再继续跟上。通过此种方式,一年时间里共作案8起,涉案金额9万余元。
法院认定,林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3人的自首、立功、认罪态度等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