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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有望年内试点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4日

    “开展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筹备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在央行日前召开的2013年工作会议中,这样的表述吸引了市场的关注。在分析人士看来,这是央行今年放开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一个信号。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主管温彬认为,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具体来说包括个人项下以人民币对外支付、存款、投资等业务。目前,温州和深圳前海已经纳入试点。

  央行表示,今年要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开展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在市场人士看来,随着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高和监管政策的松绑,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主体有望从企业扩展至个人领域,而这个松绑的时间点就在今年。

  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是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主要组成部分,去年11月20日,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公开表示,探索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在上述分析人士看来,今年央行在年度工作会议中重提这项议程,意味着该项工作极可能在今年有所突破。

  对于QDII2试点业务,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介绍到,我国实行的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境内的个人只能通过机构实现对外金融产品的投资,而QDII2开放之后,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将成为现实,这其实也是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组成部分。

  赵庆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目前要实现资本的双向流动,我国经常项目顺差仍在持续,需要开放个人对外投资,以对资本项下的逆差进行平衡。

  不过,业界同时提醒,开放跨境人民币业务可能引发的问题是,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可能加速中国境内居民资本外流,导致宏观经济波动,影响金融系统安全。

  赵庆明表示,企业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有真实的交易作为依据,有财务报表可查,而个人交易则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有人以诈骗为名,将他人财物转移至国外,追回难度显然很大。”他表示。

  温彬则指出,与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相比,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潜在风险更大、更加不易监管,因此要稳步推进。在推广过程中,该项业务仅限于试点地区居民,防控其他地区居民进行跨地区资金流动。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孟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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