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根据苏政办发〔2010〕103号、宁金融办地〔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金融办、市科委批准,现决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建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建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及经营地点须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二、招标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发起人以投标小组进行投标。
三、投标主体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户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或注册地在国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2、若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为3-5个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最多不超过10个;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般为3-200名,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
3、拟组建的科技小贷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首期到位不低于50%,剩余部分自公司开业起1年内全部到位),以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本金必须是股东自有合法资金。
4、主发起人必须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其他企业法人出资人至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5、全部股东应不少于3个非关联的法人或自然人。主发起人持股比例须占小额贷款公司股本总额的30%以上。各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均不得超过40%,所有企业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净资产的35%。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其资产评估报告上的资产总值。
6、不允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自然人成为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
7、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职能部门关于小额贷款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8、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招标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及保证金
招标工作实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须填报《南京市xxx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招标报名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人发起人报名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县级以上国地税部门出具的税务查询系统内无偷漏税记录证明、县级以上国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纳税数额证明、主发起人近3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其他企业法人至少近1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信审查委托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南京市外企业还需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无违规经营证明。
2、投标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工作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自有资金出资承诺书、经事务所审计的个人资产评估报告、资信审查委托书。
3、投标人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方案及运营计划(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4、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式三份,加盖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5、自然人、法人发起人报名表及资信审查委托书格式请在南京高新区网站(http://www.njnhz.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
6、每个投标小组须在报名时交纳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划至南京高新区金融办指定的账户。没有中标的在宣布中标结果后退还给投标主体,不计利息。最终中标的投标小组须在批筹程序完成后增交保证金3000万元,该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时,投标方、招标方和存入银行须签订三方协议,协议规定投标方如划出银行存款须经招标方盖印鉴章并出具同意证明。中标方验资时,划入中标方指定的验资银行账户转为注册资本金。对中标的投标主体待科技小贷公司开业后退还1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主体如不能按要求和条件如期组建科技小贷公司并开业的,交纳的第一批100万元保证金将视同违约金不予退还。
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
2、地点:南京高新区高新路16号519室
3、联系人:赵波
4、联系电话:025-58696548
南京高新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原标题: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2年新设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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