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宿迁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6日
宿迁新闻网讯 我市担保机构起步于1999年,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特别是民营资本的大量进入,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我市担保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局面,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和贷款融资困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由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与监督尚待加强、担保相关的制度与法规还需完善、中小企业抵御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变化能力有限等,受诸多此类因素影响,担保公司的发展与壮大面临着一些困难与问题。
我市担保行业总体情况:
担保公司的服务能力在不断提升。2011年初,我市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中资本实力差、经营不规范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目前全市共有62家担保公司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达640余人,注册资金约42亿元,平均注册资本约6800万元,2011年末在保余额132亿,平均担保放大3倍。担保贷款占总贷款比例17%,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倍。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在不断增强的同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也在逐步提高。
国有公司的中坚力量在不断显现。在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经营成本上升、信贷规模从紧等多重压力下,国有担保公司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创新反担保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等措施,努力为中小企业拓展融资空间,在扩大担保规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末,我市在保余额前十大担保公司中,有9家为国有担保公司,前10家国有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占全市担保贷款一半,年末贷款担保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倍,高于全市平均3倍放大规模。
业务结构日趋合理,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11年以来,为了进一步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的使用、经营团队建设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等,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等单位对取得经营许可的担保机构进行了日常监管,把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防范风险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主要监管内容,定期对担保公司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目前各公司的业务结构日趋合理,担保风险集中度得到有效控制,制度建设、内设机构、人员配备等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整体的管理水平不断上升。
担保公司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担保公司企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担保人才队伍的建设亟待加强。随着担保机构数量的迅速增加,担保业务的运作与新品种开发显示出了对人才的迫切需求,担保行业涉及金融、财务和法律等诸多专业,担保业务品种的设计与风险防控都需要专业技术与实践经验的有效结合才能实现。目前,我市担保机构在专业人才和专家队伍方面的储备和培育不足,大部分公司无法涉猎工程履约担保、招投标担保、司法担保等领域,较为单一的业务品种制约着担保公司全面发展。担保收益发展难度较大。担保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和保费收入,目前我市担保公司的保费标准一般在2%左右,承担的保证责任都是100%,面临的代偿风险相当大,如果出现代偿,当年将很难实现赢利。担保机构属于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大部分担保公司为保证股东权益会采取资本运作来实现资产的增值,甚至少数企业会出现收取客户高比例保证金或占用客户贷款资金等违规经营的情况,这一方面会加大担保公司在社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能加剧担保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缺乏有效的资金补偿机制。我市大部分担保公司属于民资股份,资本实力不强,业务品种较为单一,处于同质化竞争的状态,而股东缺乏对资金的持续或经常性的注入热情,受业务规模限制又很难从各级财政获得风险补助,一旦发生担保代偿,金融机构扣收保证金,很容易造成担保能力缺失或面临停止银保合作甚至破产的风险。
银保合作层次还有待加深。银行对担保公司合作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对注册资本、存出保证金规模都有较高要求,特别是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曝出部分担保公司违规经营后,银行更是以审慎的态度对待银保合作,存入保证金放大比例不高,即使担保公司与银行签定放大5倍以上的合同,部分银行还会对担保公司进行动态管理,多会根据上级银行的要求或以信贷规模有限等理由来控制担保规模。担保公司在与银行合作谈判的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无法与银行进行平等对话,不得不承担100%的风险,这种风险分担方式尽管是市场化谈判的结果,但贷款风险过度集中在担保公司,而不是合理的风险分散,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评估职责,甚至会引发银行转移预期风险,最终会加大担保行业整体风险。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待提高。担保对社会信用的需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的矛盾,是制约担保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是目前对中小企业缺乏权威公正的信用评级。中小企业又普通存在着内部管理不健全、经营不规范、财务不真、虚假经营等问题,各家银行又有着独立的企业评级系统,担保公司很难对小企业做出真实而全面的评估。二是没有建立起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库。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人行的征信系统,这个系统只涵盖金融机构的贷款相关情况,无法了解企业民间融资、个人借贷融资的相关情况,且个人征信系统更新较慢,数据覆盖范围不足,担保公司对各类信用信息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查询。三是社会对信用缺失行为的惩治不足,违约成本相对较低,更加大了担保公司经营的风险。
担保行业的政策法规还有待完善。
现行的《担保法》、《物权法》相对于快速发展的担保行业的发展只是一项基础性法规。市委、市政府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相继出台一系列扶持性政策,其中针对中小企业担保提出了的指导性意见,如对资产的抵押登记,要以方便快捷服务为前提,但在具体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又会与司法部门的实践产生脱节。
当担保公司代偿风险出现后,最后选择的解决办法是通过诉讼途径,其结果多是漫长的诉讼等待和最终执行结果的不可预知,这期间担保公司因保证金的扣除在银保合作方面将丧失更多的机会与时间成本的浪费。
行政干预是担保公司发展中难以破解的瓶颈。
担保公司在业务开展中都会或多或少地遇到行政干预,特别是在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中尤为突出。虽然担保公司会以各项制度和内设机构来规避各类非正常干扰,但由于国有公司财务和人事关系都与政府保持密切关系,在担保项目的保前决策时来自政府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和承诺,有时很难避免会影响到项目的正常决策,但代偿风险出现后都会以担保行为是市场化运作为由将一切问题全部抛给担保公司。更有甚者,担保公司在代偿风险出现后,部分地方政府会出于保护本地其他权益人利益,以不作为或不合作的方式来阻扰担保公司处置抵押资产。
做大做强担保公司的思考:行业协会要为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提供强大助推力。
随着我市担保公司数量的增加、业务的扩展、规模的提升,担保行业协会在“从业自律、公司合作、业务规范、管理提升、权益维护、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加强担保行业自律,促进公司的规范提升。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担保公司学习研究担保业务的规范标准,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担保公司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维护担保行业在社会上的整体信用水平和形象。充分利用国内外担保行业的专家资源,组织不同专题、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提高担保人员从业能力,进而提升担保行业的整体素质。开展行业交流协作,推进公司间合作共赢。行业协会以开阔会员视野为目的,组织担保公司学习投融资市场最新动向,及时了解国家相关的政策调整,提早做好相应的准备;以提高会员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能力为目标,组织担保公司学习业内标杆企业,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以会员间信息共享为目的,组织市内担保公司交流金融信息及各行各业最新动态;以加强会员协作为目的,协调公司间开展联保、共保、分保,以推动担保业的合作共赢。切实维护会员权益,组织集体对外协商。推动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互动,拓宽沟通渠道,及时将担保公司关心的抵、质押登记、公证、税收等有关诉求反馈到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要组织会员单位以集体协商的方式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增强金融机构对会员单位的信任度同时,突破现有风险承担的模式,既有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意识,又加强了银保的合作程度,降低了担保的风险;在会员与中介机构合作前,行业协会切实做到提早谈判,要求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时效的同时,降低相关费用。为会员与企业架起沟通的桥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企业与担保公司之间交流,增强互信与信息的沟通,使企业了解担保公司的业务模式,同时能使担保公司了解企业的需求。
政府要为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制度建设,为担保公司发展提供宽松有序的法制环境。
担保行业是对法制环境高度依存的行业,政府要为担保行业的发展提供宽松有序的法制环境,应及时出台与担保业相适应的相应的保障制度。一是出台相关制度对抵、质押物的范围予以放宽,特别是权属较为明确的资产,按现有法规却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应予以明确登记机关、登记办法以及涉诉后的处置办法;二是对抵、质押登记和公证机构的收费标准要降低,提高中小企业盈利空间,为担保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三是要组织有关单位积极探索担保公司在诉讼追偿过程中简捷有效的机制和程序。
建立健全资金补偿激励机制,为担保公司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担保公司的收益不足以弥补成本和风险时,财政支持是担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步。一方面,要完善财政激励补偿机制,对担保公司开展的业务,按一定规模以上的责任余额大小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所发生的代偿损失,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代偿补助。另一方面,根据担保公司的客户范围,制定针对中小企业或个人创业贷款担保的财政扶持资金。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为担保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获取渠道不畅是担保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建议政府一是引进和培育规范的信用征信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多元化信用征信服务,提高全社会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二是协调信用信息采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并逐步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担保公司通过一个征信平台能够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查询。三是完善中小企业失信惩罚机制,提高失信成本,对偷逃税款、恶意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减少行政干预,为担保公司降低运营风险。一是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既要了解担保公司不是无条件承担无限风险,更要知道担保公司在银企合作中起到的作用;二是政府出台规章制度约束公职人员担保行为,对恶意串通贷款人代偿的公职人员既要有纪律上的约束,更要有经济上的惩罚;三是给予国有担保公司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化运作,不要在具体的担保项目中以服务投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理由给担保公司无形或有形的压力。
专业化发展是担保公司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
明确的市场定位,是担保公司发展壮大的初期选择。担保公司由于出资主体不同,经营目标不同,担保公司做大做强需要对目标市场定位更加细化,主营范围更加专业化,通过服务对象的细分,做成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商贸流通、建筑工程、个人消费卡等不同领域内的专业化担保公司,对同一行业、同一产业集群的担保既增强了风险判别能力,又实现同一区域内公司间差异化竞争,业务的互补,避免了相互拼抢客户,累积经营风险,从而实现担保公司业务扩张,自身壮大。
专业的人才队伍,是担保公司发展壮大的内因。担保公司要积极引进金融、财务、法律等各类专业人才,借助政府支持、行业协会的帮助,通过外引内培,打造一支熟悉银行业务、懂得市场开发、擅长风险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科学的内设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担保公司发展壮大的保障。担保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规章制度,要明确部门职责和员工岗位要求,制定清晰的业务流程和可操作的保前考察、风险审核、保后管理工作细则。通过担保业务与风控的前后台高效对接,建立顺畅而又相互监督的内部机构,把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落在实处。通过保前调查与保后回访的角色互换,借助外聘专家组建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和公司决策委员会形成风险识别、风险承担与风险有效控制的决策机制,保证担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加入再担保体系是担保公司发展中分散风险的重要措施。
再担保是担保基础上派生出来,是分散担保业务风险的有效方式。根据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的有关合作条款,担保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申请成为省再担保公司的主办或承办担保机构,担保项目的保费收取按约分配后,发生担保代偿后进行责任分担,加入再担保体系是中小型担保公司抵抗行业性、区域化、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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