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9日
书店“退”了
租书卡内的钱为何不退?
书店负责人:这是公司规定 律师:客户有权要求退现金
近日,赣县吴女士:我在赣县梅林大街一家书店办了一张租书卡,今年5月开始,这家店不再开了,老板说,卡中的余额不能退还,只能在店里购买同等价格的书,或者前往她开的另一家店租书,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老板的做法不合理。
据吴女士介绍,她的租书卡里有85元余额,而这个老板所开的另一家租书店位于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去那里租书路途太远,很不方便,所以她希望书店能办理退卡手续,将卡内余额还给自己,但遭拒绝。
记者联系上该书店一名刘姓负责人。据其介绍,她是“华中希望读书社”的加盟商,在赣县和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各开了一家书店,客户的租书卡在这两家店都可使用。今年5月,她在赣县开的那家书店因店面租约期满,无法续租,所以暂时关闭。但店门上留有她的联系方式,以便租书的客户联系她。在该书店关门后,她已建议客户退卡或到她另一家店内租书。但按规定,客户只能用卡里的余额购买店里相应金额的书,不能退现金。该负责人表示,她加盟的公司网站上对客户退卡一事有明确规定,她只能按规定给客户办理。
随后,记者在该书店“创业网”管理中心的文件规定第7条中看到:希望卡办理后可退,但不退现金,只能退相应价格的租赁物品。该刘姓负责人表示,文件中的希望卡所指的就是租书卡。
吴女士称,办租书卡时书店没有与她签任何协议,书店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她此卡不能退现金。
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宝发。陈宝发认为,如果在客户办理租书卡时,书店与客户没有签书面协议商定客户在中途要求退卡时,只能用卡内余额买书而不能退现金,客户就有权要求书店退还卡里的现金。(记者朱丽华 见习记者谢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