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8日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一男子李某为了和情人黄某在一起,不仅提出与妻子丁女士离婚,还将情人黄某请到法院出庭作证。10月17日,记者从章贡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判决不准原告、被告离婚。
李某和丁女士结婚5年多,育有一儿一女,生活虽然清贫,但夫妻感情不错。2010年,李某开始做服装生意,靠着自己的勤劳,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与此同时,李某认识了同做服装生意的女子黄某,两人接触几次后产生了感情。此后李某经常夜不归宿,发觉丈夫有外遇后,丁女士经常与丈夫争吵。为了能和情人在一起,李某向妻子提出离婚。为了年幼的儿女,丁女士不同意离婚,并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换回丈夫的心。见妻子不同意离婚,李某便将丁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开庭当天,李某将情人黄某请来出庭作证,证明他与黄某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且与妻子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该院认为,婚姻需要夫妻双方互相忠诚,彼此尊重。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第三者”,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的行为,不仅是对配偶感情的巨大伤害,也违背了夫妻履行忠实义务的规定。而且黄某的证言不足以证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认为,只要原、被告互让互谅,加强沟通,夫妻关系是能够改善的,故对李某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谢秋霞 刘海俊 记者余书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