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曾在一家公司当搬运工,10天后因体力不支离去,哪知老板不肯支付工资。
据李先生介绍,他与位于赣州市云山路的赣州沅霖物流有限公司商定,他在公司做搬运工,与公司另一名搬运工一起负责该公司货物装卸,月工资1700元。李先生工作10天后,觉得公司货物重,自己58岁了,难以胜任这份工作,于是在8月10日晚提出辞职。但老板要求他上班至公司再招到搬运工为止。李先生不同意,也没再去上班。8月底,李先生到公司要求结算工资,该公司以李先生自动离职为由不发工资。
10月5日,该公司一刘姓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李先生不等她招到工人就辞职,属自动离职,最多结算一半的工资。李先生表示自己不能接受。
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烈桂认为,不定劳动期限的事实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同期同类行业收入工资,不存在自动离职、结算一半工资的说法。李先生可以向章贡区劳动监察大队或赣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执法部门介入处理。(吴建光 记者杨院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