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和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7日
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1万余元的案件昨日(9月25日)上午在禅城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某由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一个上午的公开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昨日庭审现场,一位年过半百的受害人阿伯向记者展示了他手中的合同。从该合同得知,深圳市华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向他“借款”25万元,月利率是4%(年利率48%),合同上所盖的印章为“叶松林”。阿伯还出示了收据给记者察看。
据了解,叶某于2004年成立深圳市华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华南总公司”),后于2011年成立深圳市华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下称“佛山分公司”),聘请被告人黄某任佛山分公司的市场总监,并负责佛山分公司的全面工作。
从2011年6月至今,华南总公司及佛山分公司通过由业务员向社会公众派发传单的方式,承诺以高额利息作为回报、以联合投资开发种植澳洲茶树油项目的名义向客户借款。在被告人黄某的主管下,佛山分公司与84名客户签订了《借贷协议书》,承诺向各被害人每借到1万元,每月以250元付息,半年后一次性还清本金,一般约定半年借款利率为15%。经统计,扣除已支付的利息后,佛山分公司共向上述被害人非法吸收资金351.06万元。(唐梦 邱小华 范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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