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在当前广告无孔不入的年代,居民小区也悄悄地被广告占领,大门口、楼道、小区路边、电梯间……广告随处可见。可是,不少小区居民纳闷了,这些广告占用的都是公共空间,那么广告所得的收益哪去了?为此,记者走访了赣州市中心城区的部分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探个究竟。
小区广告的收益哪去了?
□记者廖福玲
美丽的小区环境被这些广告牌破坏了,广告收入归了谁?业主们表示不清楚。 记者萧森 摄
广告“满天飞”
业主却对广告收益不知情
走进居民小区,细心的居民会发现,广告无处不在,广告的内容可以说包罗了人们的衣食住行各方面。对侵入小区的广告,有的居民表示欢迎,有的居民却觉得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而对于广告带来的收益,大多数居民都表示不知情。
“在我们小区有很多广告,比如门口就有跆拳道招生、家纺等广告,在楼道里有建材广告。平时我们对广告也是见惯不怪,但是上次来了一个弹棉花的师傅,一大早就开始招揽生意,声音很大,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家住越秀花苑小区的张先生在谈到小区广告时告诉记者。
不过,虽然广告满眼都是,但是张先生却从来不知道广告收益哪去了。“我觉得,这些广告放在公共场合,占用的是公共空间,那么,广告收益就应该归我们业主所有,但是我从来没听说过这些广告收益用哪去了。”张先生说。
家住繁荣广场的吴女士则表示欢迎广告,因为广告为她的生活提供了一些便利,但是她也不清楚广告收益的去向。“我们小区的广告也有不少,但是挺规范的,比如在电梯间的广告框,我觉得不仅给我们居民提供了消费信息,还美化了环境,挺好的。我从来没想过广告收益的事,按理说应该属于我们业主吧。”
而对于一些刚入住的小区业主,更是不知道广告收益去了何方。“我们小区入住的业主还不多,现在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我们更不知道广告收益的事。对于广告的事,我想多说一句,我们小区的广告比较多的是装修方面的,但有个卫浴的广告特别不雅观,这对小朋友的影响非常不好。我希望物业管理公司在广告的管理方面要规范一些。”家住时间公园的王女士说。
收益属业主
物业公司称用作公共维修
那么,广告所带来的收益究竟哪去了?
在新出台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停车场或者从事租赁等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或者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于是,记者走访了多家物业公司,了解广告收益的去处。记者发现,大多物业公司表示广告收益用于维护公共设施,但是并没有把收益的使用情况公示出来。
赣州景辉物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申其红告诉记者,对于广告的收益所得,他们采取的方式是业主委员会得六成,物业公司得四成,物业公司所得的四成广告收益都用于公共设施的维护。对于是否把收益的使用情况公示这个问题,申其红表示,小区对物业公司采取的是聘请的方式,实行包干制,所以不需要公示收益情况。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管理的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目前所得的广告收益暂由物业公司管理,主要是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等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将把广告收益这一块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
记者从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科了解到,按照《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物业服务费,包干制的物业公司不需要公示,薪酬制的物业公司则要公示,而广告不属于物业服务费。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有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另行约定,不管是包干制还是薪酬制都应该把利用公共空间所得的经营收益除去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本以外的增值部分公示出来,因为公共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