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一男子虚构身份、编造虚假合同诈骗他人钱财,共骗得20余万元现金。7月21日,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兴国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至检察机关。
2010年2月至2010年7月期间,兴国的张某以合伙做煤生意、入股“小机坑煤矸石厂”、合伙做水泥生意为由,邀请赣县的生意人谢某投资32万元。获得资金后,张某根本没有去做生意,后被谢某发现,张某便将10万余元退回对方,实际诈骗其现金21万余元。期间,张某还虚构不同的身份信息诈骗卢某3万元。
兴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举报后,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5月31日,张某落入法网。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张某对自己虚构身份、编造虚假合同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审理后正在办理移送起诉手续。(丁上海 特约记者刘祚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