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7月24日,市民王先生来电称日前在赣州中心城区某餐厅吃饭时发现有监控摄像头对着自己,王先生认为个人隐私被侵犯,不知能否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监控探头随处可见
市民王先生称,他日前和女朋友在中心城区某休闲餐厅用餐时,特意选了一个小厅坐。这里虽未完全封闭,但有纱帘隔开,且处于角落里。入座不久,他突然发现墙角处有一个监控摄像头,当时他便跑到吧台,只见一个大的电脑显示器上有几个小画面异常清晰,几名工作人员不时地对着画面瞄上几眼。王先生很生气,他认为,该餐厅只能在入口、收银台及大堂安装监控摄像头,其他地方则不能随便安装,否则便是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
而该餐厅的钟老板表示,此前,发生过多起店内设施被损坏、顾客物品失窃或遗失找不回的事件,为了顾客及店家更好地维权,他们才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此举是基于营业所需,根本不是为了窥探个人隐私,且系统设定3天内会自动删除此前所拍录的内容,更谈不上传播,所以不接受王先生提出的索赔要求。
记者采访中发现,如今监控摄像头可谓随处可见,街道、商店、学校、医院、社区、电梯、私营企业……人们的活动随时随地都可能处于摄像头监控之下,摄像头背后的监控者,可能是警察,可能是保安,还有可能是某些个人或商业机构。
监控摄像有利有弊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监控摄像头的规划、安装、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环节,尚无统一的制度加以约束。章贡公安分局南外派出所一负责人说,不可否认,监控摄像头在加强社会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侵犯公民隐私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他表示,遍布城市的各街道、社区“天网”(即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具有威慑力,让不法人员有所顾忌,不敢公然作案。此外,在一些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也能起到抑制犯罪等作用。但他认为,酒店的客房、餐厅的包房、浴室及一些办公场所的单独办公室,均属非常私密的空间,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应当禁止安装摄像头。
据了解,事实上,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监控摄像头,归公安机关所有的仅有小部分,大多数是由其他部门和公司安装的。在很多城市,与警方联网的摄像头占总数的比例不到10%。摄像头安装主体众多,加上没有许可或备案程序,对监控视频和图像的采集、保管和利用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这直接导致了侵害隐私权案件的发生。
个人隐私注意保护
上海胜超律师事务所的赣州籍律师曾纪华表示,在上海因监控导致隐私泄露从而打官司维权的案件还是较多的,相比之下,赣州就很少遇到了。
曾纪华表示,如果当事人在公共场所作出暴露身体隐秘部位(包括其与他人双方自愿的亲昵行为)、暴露个人信息、外泄私人空间活动(包括大声地交谈、接听电话等),均应当认为这些行为不再属于个人隐私。因为个人隐私是不愿意他人知晓的内容、不愿意他人干涉的事项、不愿意他人进入的空间,如果行为人已经用自己的行为将其展示在大庭广众之下,只能认为其“自我公开”且不考虑他人的感受。
曾纪华认为,在目前安装监控摄像头监管制度不全的情况下,一方面,安装单位要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兼顾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加强对实施监控的工作人员监督教育工作,防止资料被非法浏览、复制、传播或商业化利用;一方面,公民个人也要注意,不要在公共场所做出暴露身体、过分亲热、谈论个人或商业秘密等涉及隐私并可能被他人传播后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若有市民因此遭到威胁,应及时报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记者喻晓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