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
本报讯 (记者何会文)日前从市中小企业局获悉,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问题,本市出台政策对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资助,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促进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凡申报2012年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第一批项目,将主要针对担保机构2010年的业务给予扶持,重点补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资助及补助标准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其2010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资助。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2%; 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8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5%,单户最高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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