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5日
6月18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杀害武警赣州支队退伍战士李超的凶手蔡张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伙陈良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1月1日10时30分许,蔡张林、陈良华结伴在丰城市2路公交车上扒窃财物。同车乘客李超因阻止他们行窃,与蔡张林、陈良华英勇搏斗,身中数刀,经抢救无效,献出了年仅21岁的生命。经法医鉴定,李超系他人用锐器刺穿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6月18日作出上述判决。
李超生前是武警赣州支队退伍战士。事情发生后,其见义勇为行为被广为传颂,李超先后被追授“江西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江西青年五四奖章”“宜春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对李超的先进事迹,本报于2月16日以《红土地锻造出的英雄》为题,进行了深入报道。(王宽道 记者张鑫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