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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在黄土高原等三大区域实施退耕还林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

    从1999年到2011年全国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4.34亿亩

  中国网6月4日讯 今天上午,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1999年到2011年,全国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4.34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是1.39亿亩,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是2.95亿亩,工程区的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了3个百分点。

  印红说,退耕还林完成的任务当中,中央原来规划的投资是4385亿,目前已经投入的各项资金是3250亿元,3200万农户1.24亿农民直接受益。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对改善工程区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10年中央1号和11号,国务院31号文件及《“十二五”规划纲要》都明确要求巩固退耕还林还草的成果,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和多次协商,目前已经形成了重点生态地区退耕还林的总体方案。

  “十二五”期间,拟在川、渝、鄂等长江中上游重点水源区,黔、桂、滇等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区,陕、甘、宁、蒙、晋等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实施退耕地还林1600万亩,实际上也就是长江中上游的重点水源区,还有石漠化防治区和黄土高原三大区域实施退耕还林。

  我们之所以在目前能够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的成果,主要基于以下三点的考虑:一是主要为了促进我国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二是已经具备了重启退耕还林的基础;三是为了提升林业的国际影响力。国际社会对生态建设、绿色增长已经形成了共识,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扩大和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必将会产生重大的国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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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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