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为减少开山炸石的成本,全南县一男子竟在家里私制炸药,并在无爆破资格证和无爆破单位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自制炸药在其承包的采石场实施爆破作业。近日,全南警方成功查获该县首起非法自制爆炸物品案。
近日,全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举报称,该县城厢镇一采石场的承包业主吴某在私制炸药。接到举报后,该局组织十余名警力出警,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于2011年5月开始承包一采石场的采石工作。为减少炸药成本,吴某竟买来原料在家里私制炸药,并在无爆破资格证和无爆破单位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自制炸药在其承包的采石场实施爆破作业。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袁伟军 特约记者尹其奇)